问题 | 听证后行政处罚程序如何进行 |
释义 |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内容可以进行以下行政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如何能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不满16周岁不予行政处罚 不满十六岁是否不予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岁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说如果是14岁以上16岁以下是需要被行政处罚的,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伤害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适用: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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