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对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事业单位的工资表来予以计算。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