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所需材料: 1、申请设立集体户公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本单位设立的批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办公经营场所或集体宿舍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拟落户人员名册;(原件) 5、落户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指定集体户户主、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交所需材料; 2、受理机关进行审核: (1)审核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 (2)审核合格提交所需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地点:各区公安办证中心 三、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