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离婚协议书有哪些用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内容之一。该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经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以及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若没有离婚协议,就不能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分析 写离婚协议书的用处:没有离婚协议,就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经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内容之一。根据规定离婚手续必须出具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后达成的一份协议文件,用于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事宜。撰写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协议书应当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内容;其次,协议书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起草,确保双方都能接受其中的内容;最后,协议书应当经过双方签字、公证等程序,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总之,撰写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充分沟通,合理分配财产,保护子女权益,达成公平协议。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后达成的一份协议文件,用于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事宜。协议书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起草,经过签字、公证等程序,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撰写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夫妻双方充分沟通,合理分配财产,保护子女权益,达成公平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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