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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店铺到期没转让出去转让费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1、首先打电话联络店主,询问转让店面的大致状况,要和收取转让费的前经营者谈好条件,比如续约时间有多长, 合同到期 后是否可以继续续约等。还可多找几个有经验的朋友一起去看看,以此得到商圈评估。 2、转让费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靠转租双方商量得来的。因此想要低一点的转让费,就得学会谈判。谈判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除正式场合下的谈判外,一切协商、交涉、商量、磋商等等,都可以看做谈判,是有关方面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互相磋商,交换意见,寻求解决的途径和达成协议的过程。 3、接铺时对不实的转接铺时,对不实的转让借口要特别注意,一定要与房东确认租期,水电、电话等日常设备,须请转让店主协助更新。 4、决定要签约时,一定要问清楚房屋契约、营业登记的转让、设备的好坏程度等,最好与房东、转让者一起签订,转让协议,将资产清单、售让权利范围写清楚。 5、有些房东在出租门面时,会禁止承租者转租,如果租到这类商铺,会产生许多麻烦。建议租店面时,应与房东、承租者三方协商,查看店铺相关证件,并签订转让协议。并另外与业主签订新的店面 租赁合同 。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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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