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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中探视权的中止是指什么
释义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一、行使探望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
    1、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二、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如下:
    1、父母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而且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的;
    6、年满八周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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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