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院规定的子女抚养意见具体是指什么 |
释义 | 最高法院规定的子女抚养意见具体指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的抚养费的内容、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问题、变更抚养权、子女抚养的方式等。 一、如何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 争取继子女抚养权的方式:一般由继父母通过对双方的具体条件、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予以举证,以争取优先抚养权,且在其继子女亲生父母具有抚养能力时,继父继母争取继子女抚养权是较为困难的,一般只有在其亲生父母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为避免子女抚养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三、女方提出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算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进行裁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身体状况、个人素养、家庭环境、平时照顾孩子的情况、子女的年龄等。另外,对于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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