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订婚后同居了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剩下两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一、婚前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二、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离婚案中彩礼返还的规定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返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主张对方返还彩礼的,应当返还。 三、女方要是悔婚不退彩礼怎么办 女方悔婚而且不退还彩礼的,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就向法院起诉。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