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特别是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传染性的恐慌感,进而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中十分重视对存款的保护:一是存款保险限额较高并通过一些特殊设计对绝大多数存款予以保障,且额度会随经济发展状况而逐步调整。二是由于我国整体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金融机构倒闭的可能性较小,并且倒闭金融机构主要采取合并、转让等方式实现,不会影响存款者的利益。 拓展资料: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等能够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一般企业不同,金融机构具有高负债特点,它们所运营的资金大多来自社会公众的存款。 【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