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的性质如下: 1、公司法兼有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 2、公司法兼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 3、公司法兼有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 4、公司法兼有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 5、公司法是私法; 6、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7、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 公司法的作用如下: 1、有力推进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展开时,可结合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作答; 2、为公司的组织及其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新法以解除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并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3、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以其为调整对象的公司法在维护整个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中的重大作用; 4、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相当于一个利益平衡机制,需要从多个角度,对各方利益予以平等保护,以激发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公司法是我国设立的用于规范和管理我国各类企业公司的法律,作用对于我国的公司管理往往具有双重的性质,公司法双重性质的这种特性,能很好的适应我国的市场环境,规范我国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对市场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