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是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林地转变为 毁林开垦行为即违法开垦林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将林地变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 毁坏是指:林木不能正常生长或者死亡等到情形建设用地的行为。 严重的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