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的主要部门有:办公室。组阁部门有:财政局、人事局、计划局、建设局、农业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移民局、教育局、文体局、劳动局、计生局、粮食局、商务局、信访局、广播局、档案局、安监局、工业行办、供销食用联社等。工商局、税务局属于垂直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