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关于执行到期债权内容 |
释义 |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了次债务人不能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予以否认。 执行到期债权方法 申请执行人的先进行申请,凭有效法律文书在法院立案。然后法院向有关机关、银行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划拨、冻结、查封、扣押的方式,经过一定的程序变现,或者直接执行现金财产。 到期债权执行方法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由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然后向债务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债务人既无异议又不执行的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如何执行到期债权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进行审查。然后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到期债权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并向有财产可执行的银行、储蓄机构、车管所等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执行到期债权申请书规定 执行到期债权申请书本质是申请执行书,又称“执行申请书”。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