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释义 | 企业法人是经过法定条件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法人产生法律效力。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分析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结语 企业法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经济组织,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法人产生法律效力。与此不同,代表人的行为只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客观地规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变更登记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负责人,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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