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合同是否终止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思想是强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物业管理企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可靠性。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当包括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无论物业管理企业是由开发商组建,还是独立组建,或由房管所改造,或由各大系统组建,前期管理都必须先继续发展,并通过招投标竞争联系业务。 分析可行性、可靠性和盈利能力,可行性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不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考虑被接管物业是否与企业资质水平相一致,接管物业是否能充分发挥优势对企业而言,既要避免劣势,又要考虑它能否在物业管理权的竞争中取胜,如果你比自己强,你就不必竞争了。可靠性是指楼盘的建设是否有保障,业主的信用状况是否良好,能否配合等等。为避免在经营权竞争成功后,由于业主或施工原因,在工作中仍存在漏洞,给今后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盈利能力,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能否根据自身经营目标为企业带来正常效益,或者企业能否在近期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在区域内开创新局面,争取更多的业务。(1)计算物业管理成本,制定总体管理方案。 (2)竞价、谈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结语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前期管理非常重要,必须先继续发展,并通过招投标竞争联系业务。计算物业管理成本,制定总体管理方案,竞价、谈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协议),这些都是前期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同时,还需要考虑接管物业是否能充分发挥优势对企业而言,以及能否在物业管理权的竞争中取胜。此外,还需要关注业主的信用状况,避免在经营权竞争成功后,由于业主或施工原因,在工作中仍存在漏洞,给今后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综上所述,前期管理是物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必须全面考虑,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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