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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实施借款合同担保
释义
    1.借款合同担保的特征1)具有可选性:贷款人有选择要求与不要求之自由和权利;2)担保更能保障债权的实现。3)具有从属性:借款合同担保是从合同,本身没有独立存在之意义。2.选择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对借款合同而言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注意:1)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三方须一起签字,以保真实性;2)防止法律禁止充任保证的民事主体做保证人(学校、医院);3)防止法律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况;4)核实抵押物所有权状况;5)审查质押物的状况、内容和抵押物,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确保合同生效。
    一、担保人的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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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