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出具银行保函或提供其他担保 |
释义 | 目前发包方在发包工程时,为保证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要求承包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比较普遍,而施工企业却基本没有有效的方式来保障自己按时按量获得工程进度款,在一些国家,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银行保函保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一项法定义务,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求发包人就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出具银行保函的可能非常小,但在工程进行中,如果发包人迟延支付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就可以以停工等手段相威胁,要求发包人对以后的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出具银行保函,由银行保证在发包人无法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由银行支付,发包人基于按期向第三方交房、工程急需使用等压力就存在同意的可能,一旦符合承包人获得符合其要求的银行保函,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的保障程度即将得到大大加强。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证工程进度款应注意如下问题: 1、最好是凭索即付或由发包方以外中立的第三方确认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中不应有需经发包方进行审核的内容。 2、考虑到通常工程工期的不可预见性,保函的有效期应有足够的期间。 综上,施工企业一旦碰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可以利用上面提到的各种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债权,始终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完全可以防止陷入工程做的越多亏的越多的窘境。 一、工程合同的价款包括了哪些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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