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
释义 | 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害名誉权起诉的要素有哪些 侵害名誉权起诉的要素有: 1、第三人必须知道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违法侵权而损害他人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的客观事实; 2、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名誉受到侵害的,与侵权人的侵权无关,或者侵权人虽然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名誉侵权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 二、什么叫因果关系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 因果关系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是无过错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不是证明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是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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