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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仿冒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释义
    仿冒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包括: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一定情节严重的情形;5)企业事业单位具有相关行为达到立案标准;6)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仿冒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3、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仿冒商标罪的立案标准,一旦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达到立案标准,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立案标准包括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等。同时,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的共犯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如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或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以上,也将予以立案。对于企业事业单位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将直接立案侦查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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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