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注商标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我国《商标法》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因此商标31类是不能抢注的。 商标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本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尤其包括:未加工的木材;未加工的谷物;待孵蛋;软体动物和贝壳类动物。尤其不包括:半成品木材;米;烟草;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人造鱼饵。 一、44类商标的业务范围 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4401组】医疗服务【4402组】卫生、美容服务【4403组】为动物提供服务【4404组】农业、园艺服务【4405组】单一服务。 二、商标第6类内容是什么 商标第6类内容如下: 1、农业用机械及部件(不包括小农具); 2、渔牧业用机械及器具; 3、伐木、锯木、木材加工及火柴生产用机械及器具; 4、造纸及加工纸制品工业用机械及器具; 5、印刷工业用机械及器具; 6、纤维加工及纺织、针织工业用机械及部件; 7、建筑、铁道、土木工程用机械; 8、发电机、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及其零部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