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法中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对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首先,应查明遗产是否分割,分类处理。遗产是否已分割,影响继承人对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应承担责任的范围。若遗产范围确定且未分割时,应由未放弃继承的所有继承人共同承担责任。若遗产已经分割,应当由获得遗产的各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其次,应注重考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