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单位为职工按月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分别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按基数、比例计算缴纳。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确定,最低基数为3179元,最高基数为15891元。例如: 1、最低基数月缴纳120 4.84元;其中:单位缴纳87 7.40元,个人缴纳32 7.44元 2、社平基数月缴纳200 7.56元;其中:单位缴纳146 1.97元,个人缴纳54 5.59元 3、最高基数月缴纳602 2.69元;其中:单位缴纳438 5.92元,个人缴纳163 6.77元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