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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要素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释义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素有:
    1、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上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是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二、非法采集血液罪是怎么量刑的
    非法采集血液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有:1、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我国刑法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如何认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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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