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体要件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要件即行为主体违规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3、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制作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要件包含: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犯罪体;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2、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