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