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绿本丢了应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具体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大绿本是车辆登记证书。由于车辆登记证书封面为绿色,因此人们也习惯叫它为大绿本。汽车大绿本作为车辆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的产权证明,是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产权凭证。 一般来说,车辆登记证书由车辆所有人进行保管,并且在以后出售和过户办理手续中,需要出具证明,并且需要公安车管在大绿本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简单的说汽车大绿本相当于车子的户口本,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