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提供模板,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复印件。 (三)新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原件,遗失需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五)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办理费用: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⒈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⒉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变更营业执照需要到注册地的工商局进行变更,在变更之前最好打电话到工商局进行咨询一下,工商局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4点,其他时间是没有人值班的,电话也是打不通的,这样可以给自己减少很多麻烦。 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