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卡过了六个月还能激活,不过会被限制使用。社保卡持卡人应在领卡后6个月内激活社保卡,其间医保卡仍可正常使用,激活社保卡后原医保卡自动作废,逾期未激活的,原医保卡将被限制使用。逾期未能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应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办卡银行激活社保卡,激活后新的社保卡即恢复正常。 社会保障卡激活的方法: 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2、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3、在持卡人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可持卡在省本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进行就医购药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4、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包括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等等。社保卡是唯一带国徽的政府公共服务卡,可适时支持政府其他公共服务。 需要注意:在医保的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可以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医疗机构第一次使用该社保卡时,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后,可以直接启用社保卡的社保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