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为了鼓励公民自主创业以及提高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专门针对于企业的纳税优惠政策。企业在享有权利的时候还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的。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哪些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二、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交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末或季末15日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法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三、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税源大小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总收人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净所得额的大小决定着税源的多少,总收人相同的纳税人,所得额不一定相同,缴纳的所得税也不一定相同。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企业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所得税的负担轻重与纳税人所得的多少有着内在联系,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征,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征,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征,以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