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作出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的,在判决生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