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机构注销程序如下: 1、因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医疗机构自身原因,不再开展医疗业务的; 2、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 4、医疗机构歇业; 5、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申领《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申领《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3、申领《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1、申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现场审核意见表;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