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复议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就此事由再次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行政复议期限规定 行政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二、可以撤回行政复议吗 当事人若撤回其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申请复议的,则还能提起复议。并且申请人如果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议申请。 三、申请行政复议要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自身身份证明;以及自身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据等。《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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