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如下:1、检察院批捕后,由公安部门继续进行刑事侦查,并且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侦查终结后,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