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有人怀疑某人重婚或非法同居,可以向当地的警察局、社区委员会或周围的人收集证据,如共同生活的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和照片/视频等。此外,是否有生育子女也可以成为证据。一般来说,可以向过错方重婚行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周围群众取证,证明两个人共同生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次,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拍照、录像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最后,双方有无生育子女的证明也可以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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