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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性伴侣间债务的认定与分割问题
释义
    同居期间的债务和财产分割原则:同居期间形成的债务需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产、生活,谁主张谁举证;同居期间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对财产取得有贡献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共同所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财产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同居期间共同财产适用平等分割原则。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拓展延伸
    同性伴侣间债务分割的法律实践与争议
    同性伴侣间债务分割的法律实践与争议涉及到对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认定、债务归属的确定以及分割方式的选择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法律实践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地位存在差异,这直接影响着债务的认定和分割。同时,债务归属的确定也需要考虑同性伴侣之间的经济独立性、贡献度等因素。在分割方式上,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然而,由于同性伴侣关系的特殊性以及法律的滞后性,这一领域存在着许多争议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法律制度,以保障同性伴侣的权益和公平分割债务。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对于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的情况,需要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财产分割原则上按共有财产处理,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同性伴侣间债务分割涉及多个问题,需要考虑法律地位、债务归属和分割方式。然而,该领域仍存在争议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法律制度,以确保同性伴侣的权益和公平分割债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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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