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伴侣间财产权益划分及夫妻共同房产认定 |
释义 |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个人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财产、个人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个人的财产。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决定了房子的归属,而不考虑出资情况。婚前购买的房产以名义购买方为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都是个人财产,除非双方事先约定或登记落户。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决定了房产归属,而不考虑出资情况。婚前购买的房子以名义购买方为婚前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子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处理婚姻财产权益时,应注意以上法律规定,避免发生财产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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