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当前经济社会活动中,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导致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失信成本偏低,联合惩戒力度不够。在此背景下,联合奖惩制度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