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
释义 |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具体如下: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一、交强险致残赔偿标准 标准如下: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有什么变化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在2008年2月1日前后有非常大的变化,针对车辆是否有责任,分为两种不同的赔偿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对交通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赔偿最高限额:6万在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赔偿最高限额:12.2万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四)赔偿最高限额:1.2万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四)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三、交强险赔偿范围规定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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