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停工农民工如何办? |
释义 | 停工期间的农民工没有误工赔偿,但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停工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薪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但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 疫情期间停工停产薪资发放标准是当地最低薪资的70%-8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章,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办法执行,标准为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70%-80%。 在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企业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职工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 在疫情期间,员工应当及时根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做好居家隔离,用人单位不得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章发放职工的薪资,拒不发放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置,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要注意的是,疫情期间支付薪资主要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并非网上说的疫情期间薪资支付条例。搞清楚了薪资支付依据,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薪资支付暂行规章》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章办理。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第三条 规章: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薪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薪资支付相关规章与职工协商,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章发放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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