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地夜间时间规定不得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夜间连续施工的须有住房城乡建设或渣土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向附近居民予以公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