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拖欠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索取,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一般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夫妻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主要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大项,一般从三个方面考虑: 1、给多少:要看对方的收入是否有固定收入,孩子数量,不同情况下的计算方法不同。 2、怎么给:三项费用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单独计算单独支付,可以提前预支,也可以实报实销,主要得根据对方的负担能力,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对孩子最有利的方式。 3、给到何时:一般情况下给到子女18周岁,18周岁后就可以不给。但是,如果18周岁后子女还在读书或子女没有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维持生活的,抚养费也是要继续支付的。 一、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