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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释义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一、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关系及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有的学者认为,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3个,即: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权利的行为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力,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具体内容。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债务人实施的事实行为如丢弃其财物,债务人实施不会使其财产减少的非处分行为,如出租财物,债权人不能对之行使撤销权。因此,只有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时,才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2)债务人的行为须危害债权。所谓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使其该般财产减少到不能清偿该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若债务人的行为并不能使其财产减少至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仍能受完全的清偿,也不发生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3)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则不论第三人有无恶意,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有偿的,则只有第三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行使撤销权需要什么条件?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什么叫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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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