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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可变更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一、民法典主张合同变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三、中介误导签订居间协议有效吗
    无效,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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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