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离吗 |
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一、一方拖欠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怎么办 一方拖欠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或者直接申请执行。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已判决离婚,已经约定抚养费的,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以子女为原告,抚养子女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或者直接申请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探视权一般时间怎么规定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具体如下: 1、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怎样追讨抚养费 追讨抚养费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夫妻双方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根据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协议条款确定; 2、通过法院起诉追究。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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