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朝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柳城街道办事处(郭家村、拉拉屯村、东山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65000元/亩;建设用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52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柳城街道办事处(波赤村、腰而营子村、袁台子村、十二台村、下洼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柳城街道办事处(南林皋村、牟台子村、木头沟村、西大杖子村、南大营子村、小平房村)、瓦房子镇、羊山镇、波罗赤镇、大庙镇、二十家子镇、六家子镇、木头城子镇、古山子镇、贾家店国有农场、南双庙镇、七道岭镇、台子镇、清风岭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2000元/亩;建设用地:32000元/亩;未利用地:256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尚志乡、松岭门乡、王营子乡、乌兰河硕乡、西五家子乡、西营子乡、杨树湾乡、北沟门子乡、北四家子乡、东大道乡、东大屯乡、根德营子乡、黑牛营子乡、胜利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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