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规定有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将其持有的国有股用于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质押,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国有股,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用于质押。 第三条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