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和户口本都丢了怎么办离婚 |
释义 | 户口本和结婚证丢了的离婚方式:当事人应该先补领口本,当拿到新的户口本之后再去补领结婚证。只要当事人带着新的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所需的其他材料就可以在对方也愿意离婚的情况下,跟对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还可以跟对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一、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 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 4、财产证据; 5、感情破裂证据; 6、离婚起诉状。 二、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对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一般是属于协议离婚,而协议离婚带齐相关手续和材料之后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即可,所需要的手续一般是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因此当事人在带齐上述相关材料和手续之后,到其中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都是可以的。 三、补办结婚证需什么手续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是,首先当事人需要携带好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其次就是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的档案进行核实,核实无误之后就可以拿到补发的结婚证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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