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纳税人利用空余时间兼职取得的收入性质一般情况下,为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报酬方预扣预缴个税税款,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如下: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20%);当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时,根据以上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无需预扣预缴税款,但是需要正常纳税申报,每次收入超过800元,扣除减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才大于0,才需要扣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