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过户:交易费用相对较高,风险最低父母把房子“卖”给孩子,乍一听似乎“不合情理”,当选择买卖过户的方式其实更为保险。虽然名义是“卖”,但无需房款,所需费用主要为各种税费。在2017新政上路后,在契税部分所需交的费用远低于赠与,并且对于再次出售的影响较小,因此买卖过户成为人们的重要选择。根据2017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过户所需税费如下:在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本次政策并无调整。仍旧依照原有的形式。 一、按销售收入减去成本价的差额20征收。 二、无原值凭证的房屋应缴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对于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情况的免征收。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各类税费该由哪一方支付也心存疑虑。但对于不同的城市,交易习惯和行为均有所不同,可向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