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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过公证的遗嘱丢失了怎么办?
释义
    如果经过公证的遗嘱丢失了,可以前往公证处查询底稿,并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查询时需要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和你们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此外,如果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
    如果经过公证的遗嘱丢失了,可以前往公证处,因为公证处会保存遗嘱的底稿。此外,如果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那么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寻求帮助。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这个是办理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的。查询时需要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和你们的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遗嘱原件丢失的,复印件有效吗?
    单独的复印件如果对方不承认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结语
    遗嘱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果遗嘱丢失了,可以前往公证处查询底稿,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查询时需要提供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和与遗嘱的关系证明。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遗嘱或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受益人的身份证件、遗嘱或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或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遗嘱或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以及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果遗嘱原件丢失,复印件可能有效,但需要对方承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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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23:23